探索職普融通辦學模式,明確職校生在升學、落戶上與同層次普校生享受平等機會,建立產教融合型企業上市“綠色通道”,支持與港澳臺聯合辦學......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發布《深圳經濟特區職業教育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條例》內容涵蓋職業學校教育、教師與受教育者、產教融合、開放合作與交流等方面。以法治推進解決職業教育短板,記者梳理發現此次《條例》可圈可點。
(相關資料圖)
鼓勵職校聯合行業、企業開發新專業
《條例》明確職業學校專業設置重點對接國家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設置專業(群),對接新經濟、新技術、新職業,適應產業升級和數字化轉型。鼓勵職業學校聯合行業、企業共同開發專業目錄以外的新專業。
支持普通中小學增加職業教育教學內容
《條例》鼓勵和支持普通中小學、普通高等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增加職業教育相關教學內容,進行職業啟蒙、職業認知、職業體驗,開展職業規劃指導、勞動教育,并組織、引導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和行業組織等提供條件和支持。
中等職校招生入學與普通高中統一招生相結合
《條例》明確中等職業學校采取與普通高中統一招生、自主招生和注冊入學相結合的靈活招生入學制度。
《條例》提出,??茖哟蔚穆殬I學校,逐步擴大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規模;本科層次職業學校、應用型本科學校,將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用于招收職業學校畢業生。同時,鼓勵高校按照國家規定,通過免試入學等方式,招收符合條件的技能大賽優秀選手、有絕技絕藝的社會技術技能人才。
鼓勵職校舉辦民生服務學院、社區學院
在職業培訓方面,《條例》確立“育訓并舉”的原則和激勵政策。鼓勵職業學校獨立或者聯合行業、企業共同舉辦民生服務學院、社區學院、行業培訓學院等。規定公辦職校承擔面向社會職業技能培訓的收入在合理扣除直接成本后,可以按規定提取一定比例補充單位績效工資。
用人單位不得設置條件妨礙職校生平等就業
《條例》明確了職校學生的權益保障。職校生在升學、落戶、就業、參加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職稱評審、職級晉升等方面,與同層次的普通學校學生享受平等機會。同時,用人單位不得設置妨礙職業學校畢業生平等就業、公平競爭的報考、錄用、聘用條件。技術技能崗位應將技術技能水平作為錄用、聘用的重要條件。
建立產教融合型企業上市“綠色通道”
在企業激勵方面,《條例》明確面向產教融合型企業,實行“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組合式激勵政策,建立產教融合型企業上市“綠色通道”,落實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免及其他稅費優惠。深圳市、區人民政府以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通過招拍掛、重點產業項目遴選,為產教融合型企業或者相關運營實體提供用地支持。
支持境內外聯合辦學、港澳人才來深就業
《條例》明確支持職業學校與港澳臺地區及其他國家和地區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聯合辦學,設立培訓機構,開展校企合作,共建實訓基地。支持深圳職業學校與香港職業訓練局共建特色職業教育園區,實行中職、高職、本科貫通培養,聯合管理,頒發雙方文憑。建立技術技能人才創新創意創業園,吸引香港、澳門人才來深就業創業。
【意見反饋方式】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2月12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深圳市司法局門戶網站(http://sf.sz.gov.cn)“互動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題”欄目在線提交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景田路天平大廈1901室(郵政編碼:5180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至:hujy@sf.sz.gov.cn。
責任編輯:Rex_17